车道指示信号灯在安装数量、功能、位置和方位等方面的要求:
一、安装数量
基本要求:普通每一个方向至少设置两套信号灯。在一些情况下需相应增加:
当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 50m 不在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 10°、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 5.1°、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 10° 这 3 种范围内时,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路口某个进口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车道但不相邻时,可增加一组或多组该方向的信号灯。
路段上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离停止线较近,不便于驾驶人观察时,宜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加设置信号灯组。
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大于 50m 的,或道路路段双向四车道的,宜增设信号灯组合;道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合。
车道信号灯应根据需要连续设置。
二、功能
车道指示信号灯由绿色箭头灯和红色叉形灯组成,只对本车道起作用。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三、安装位置
车道信号灯应设置在所控车道的正上方。
在潮汐车道上设置的车道信号灯位置应与其他信号灯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影响其他信号灯的视认。
四、安装方位
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使信号灯基准轴与地面平行,基准轴的垂面通过所控机动车道停车线后 60 米处中心点。
对于车道信号灯,需保证车辆和行人在距离信号灯 100 米以内能够看到信号灯的全部显示,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从正面或者侧面看到信号灯的显示内容,同时避免产生眩光等影响视认的情况。(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山东锐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个人观点)